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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風 | 25th Sep 2008, 1:41 AM | 文化, 思考 | (109 Reads)

  社會把傳媒都塑造成對抗政府的正義先鋒,而書本上亦告訴我們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然而,事實上又是否這樣的一回事?

  香港的媒體都是一群被扭曲了的「變態」產物,尤其是報紙這一項。或許大家是不知道的,原來本地辦報紙的盈利少,生存條件亦困難得很。假若這是真的話,為何又會有這麼多人爭相辦報呢?原因是傳媒的權力。

  傳媒是一盤影響力的生意,其得益不在帳面上的數字符號,卻在於它在社會和政治上的影響。舊日的傳媒都以客觀中立為使命。今現今日,香港的報紙卻大多都涉及政治利益,甚至有鮮明的政治立場。去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號外事件」就已經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知道了這個之後,我會想:現今香港,又有多少的煽動人心的報章標題和內容能代表理性事實?

  剛過去的星期日隨手拈來一份家中的《太陽報》,頭版是近日熱哄哄的「毒奶事件」,一翻去背後,幾隻斗大的字呈現眼前。「唔理雷曼苦主 政府無情」。幾隻大字,看得我觸目驚心。

  的確,事件涉及受害者金額龐大的退休金。突而其來的消息,令苦主幾十年的努力一下子蒸發掉。然而,要知道投資仍個人決擇,投資者應該知道背後的風險和後果。雷曼申請破產保護是一場毫無先兆的意外。政府除了替苦主調查銀行經紀的推銷有否掀涉詐騙成份外,還能做些甚麼呢?再者,口頭的推銷都並非白紙黑字的協議。要追討,大多只有「 口同鼻拗」。要查,又有何證據,從何查起?

  試想想,如果這次政府貿然插手事件,那豈不是代表以後每次有其他公司倒閉宣佈破產之後政府也要介入幫手追討款項?或許你會說,這次涉及的金額眾多,政府理應以特殊的手法處理。然而,特殊與否,我們又以甚麼準則釐定呢?受影響市民的數量?仰或是涉及的錢的數量?幾個月前的「選擇性執法」鬧得熱哄哄的,這次又會不會演變為政府「選擇性出手」呢?

  傳媒是一班街上愛揍熱鬧的群眾。發生了事,便迫不及待在旁邊理直氣壯地指指點點、說三道四。理虧呢,就沈默不語避而不談。在這個世代,傳媒權力之大,甚至比政府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些我們都可以從楊永強、梁錦松等高官下台事件中可見一斑。

  作為一個社會秩序的維持者,政府或許無錯是無情,但也總好過傳媒無品。

[1]

什麼無情無品,本來就應讓是沒有的啦!無情和無品都是形容人的,政府和傳媒都是系統而不是人,當然唔會有情有品啦~

關於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我的印象只有那個買了一千萬迷你債券的人,我深信他身家還有數個一千萬呢,真係好有錢呢!


[引用] | 作者 陳飛 | 27th Sep 2008 8:44 PM | [舉報垃圾留言]